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维护基金安全完整,促进我省社会保险制度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会保...
各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
巿局《关于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发〔2012〕 29号)下发后,各级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 自觉规范补缴行为,有力推动了工作的顺利开展。但从近期内控审计的情况来看,部分巿区在经办职工补缴首次参保前和《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的社会保险费时,...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进一步做好有关待遇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经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变更出生日期后,其领取待遇实际年龄已满60周岁的,由本人持公安户籍管理部门...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我市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定额缴费机制的相关要求,结合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实际情况,考虑参保人经济承受能力,2014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仍维持最低缴费标准为年缴费100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年缴费7420元。现予以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件)和《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201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12月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