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23〕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22年12月31日前...
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基本养老服务在实现老有所养中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推进基...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22〕7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举...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月29日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参加省本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各单位: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4号)和《关于规范...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国有企业(集团),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研究,现就本市2021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参保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凡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