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9月23日电(连迅、卢志广)湖北咸宁日前发布《咸宁市农民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大力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方案》坚持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需要,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引导农民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三农”。《方案》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地方性、技术性、实践性、创新性,促进职称评审与农民技术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满足各类农业农村用人主体选才用才需要。
《方案》提出,农民参评职称申报评审范围为在咸宁市域内农村生产第一线,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收入主要来自涉农产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高素质农业从业者。申报评审对象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工作的种养大户户主、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及其骨干人员,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在农村从事农业科技服务、兽医工作的人员,返乡创业的农民工、退役军人,上山下乡的“新农人”及群众公认的“田秀才”“土专家”等农民特殊人才等。
《方案》规定,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可以破格申报农民技术中级职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破格:获得市级及以上“创业之星”“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农业乡土专家”“十佳农民”等与农业相关的荣誉称号的人员,湖北省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湖北省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三等奖以上的人员,以及在其他省级农牧渔业相关奖项、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人员,带动就业20人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种养大户户主、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负责人、返乡创业的农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其他业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从业者,包括“新农人”“田秀才”“土专家”等。
咸宁市获得农民技术职称的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优先安排为科技示范主体,承担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任务并享受国家给予的良种、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及资金等方面的扶持,优先以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方式,与业务部门或科研机构签订科技项目合同及技术合作协议,参与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和农业生产,并取得物资、资金及政策支持,优先享受兴办农业技术经营型实体,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有偿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其他优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