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为切实掌握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一步促进资金规范管理,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号)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开展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1、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2、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检查情况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5日
附件1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切实掌握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一步促进资金规范管理,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12年、2013年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重点是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必要时,可延伸到其他年度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
(一)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划拨进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情况;
(三)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划拨进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情况;
(四)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改变资金用途等现象。
二、检查方式和步骤
采取区县人力社保局自查和市人力社保局抽查的方式。区县人力社保局自查由承担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和运用的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汇总上报情况等工作。检查步骤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4月初,各区县制定自查方案,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基金监督处。
(二)2014年4月,自查阶段
2014年4月,区县人力社保局开展自查。区县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合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年报)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制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检查情况表(见附件2),形成自查情况总结报告。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应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和分配机制, 2012年、2013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数额、构成及到账时间,资金分配去向及划拨时间,未及时划拨到位的资金数额及原因;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数额及实际到账情况;检查发现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管理方式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等。
区县人力社保局应于5月9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基金监督处报送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和检查情况表。市人力社保局基金监督处汇总全市自查情况,完成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报告,经主管局领导审定后,上报人社部基金监督司。
(三)2014年6月,市人力社保局抽查阶段
根据各区县自查情况,市人力社保局基金监督处、市社保中心、区县部分人员组成联合小组将对2个区县进行抽查,具体抽查的区县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6月底前,汇总自查、抽查情况,完成全部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开展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自查督查、促进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防止资金沉淀等一系列指示精神的重要措施,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加强分工协作,并做好与财政、审计部门的沟通,按规定时限完成检查工作,确保检查质量。
(二)严格检查整改。各区县要通过检查全面掌握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种类、数额、分配方式、划拨渠道、使用状况、结余数量等情况,查找纠正财政补助资金不到位和资金沉淀积压、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监督执法,严肃处理并及时纠正。
(三)认真总结提高。各区县要深入分析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运用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增强资金管理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联系人: 基金监督处 阳宗友
电 话: 63167933